10月21日,湘阴县人民法院院长夏常凯一如往常早早来到办公室,办公共桌上的一封信引起了他的注意,拆开信封一看,原来是该院之前审理的一起借贷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写来的感谢信,信中饱含着当事人对该院法官的称赞和感激之情。
这本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案子,家住湘阴县文星镇的原告高某某于2013年8月7日借给被告邵某20万元人民币,经高某某多次催要,邵某拒不归还,遂到法院起诉,并向城南法庭递交了诉前保全申请书,城南法庭受理案件后,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并告知了当事人需要准备的诉前保全材料后,马不停蹄地去当地的银行办理相关冻结手续。
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应在48小时之内采取保全措施并立即执行,但是就在9月26号,也就是高某某递交保全申请书的当日上午,城南法庭的法官们牺牲了休息时间,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邵某的银行账户、房产进行了冻结,在24小时之内促使被申请人邵某自觉履行了法律义务,将欠于申请人高某某的欠款20万元一分不差地归还。
事后,高某某多次打电话给城南法庭的李法官,表达她对该院的感激之情,她反复在电话中说道:“你们将国家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地贯彻落实到了为人民办实事上,帮我们办好事、办实事、快办事,真的非常感激你们,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