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在新收的众多案件中,有一起被告在看守所的离婚案子引起办案法官的关注,被告程某2013年吸食毒品后产生幻觉持刀将其生母杀死,2014年6月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后程某没有上诉,现押于平江县看守所等待去长沙监狱服刑。
程某被移送至长沙的时间尚不确定,该院考虑到程某离开平江,对当事人来说将增加一笔不小的诉讼费用。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办案法官立刻赶赴看守所送副本,会见中程某后悔自己的所作所为,表示同意离婚,愿意在答辩期届满前进行调解,并写下答辩期届满前调解同意书。第二天原、被告在法官主持下达成庭前调解协议,随后调解书制作完成并送达给原、被告,立案两天后案件结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收到诉状副本后的十五天内为答辩期,当事人有权放弃自己的权利。
法官寄语:吸食毒品害人害己,对家庭更是会带来毁灭性的伤害。珍爱生命,莫沾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