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债务是否随之消失?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公田法庭依法处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
2011年农历12月28日,被告许红的丈夫刘明向原告刘华借款5000元,并约定了利息。2013年9月8日,刘明因故去世,其在某派出所留有款项74000元。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死者刘明的继承人以其寄存在某派出所的款项偿还欠款5000元。
公田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事了人和,多次组织双方协商。经过法官析法说理,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刘明的继承人以其寄存在某派出所的现金偿还欠款。
自此,一场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