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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识一月订婚反悔 男子起诉索要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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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艳  发布时间:2014-10-29 09:13:27 打印 字号: | |
  话说90后有遇事冲动,不懂包容和“自我”的特点,在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案的两个当事人的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案件中的主人公原告陈浩和被告王娟因一见钟情相识一个月后便定下婚约还给付了彩礼,但因性格不合,相处中二人矛盾不断,最后以分手散场,故此,原告陈浩诉至该院,要求被告王娟返还彩礼。

2  014年,陈浩和王娟定下婚约,陈浩给付王娟父母彩礼5万元,给王娟买黄金首饰共计3万元,王娟的父母也给陈浩买了一部价值5000元的手机,之后,双方常因琐事争吵不断,感情岌岌可危,双方及其父母多次协商退婚事宜,但都因彩礼数额的认定不得而终。于是,陈浩诉至该院,要求王娟返还彩礼及黄金首饰的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浩与王娟自愿订立的婚约,该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现当事人双方都不愿继续这段感情,王娟及其父母接受的聘礼和黄金首饰应当返还。王娟及其父母给付陈浩价值5000元的手机款应从中扣除,综上,王娟及其父母应当返还陈浩75000元。

  法官寄语:年轻人应正确看待婚姻关系 冷静处理矛盾争执。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市屈原管理区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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