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法官,我是来提交结案报告的,被执行人昨天把11万多元的执行款都打到我账户上了,这是我的结案申请,辛苦你了,谢谢!”10月28日,申请执行人丁某在妻子的陪同下瘸着腿来到执行局主动要求结案,此刻夫妻二人的脸上满满的笑容。
2011年5月,丁某招聘进入岳阳某化工有限公司。2012年2月26日,其在驾驶摩托车上班途中遭遇车祸,被认定为工伤,同年7月鉴定为七级伤残。因与岳阳某化工有限公司协商赔偿未果后,丁某向云溪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决岳阳某化工有限公司赔偿丁某伤残、医疗、就业等各项补助金共计11万余元。
该案判决后,岳阳某化工公司一直不予赔偿。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经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岳阳某化工有限公司因生产排污不达标早已处于关停状态,还拖欠员工工资100万余元,目前只留一个值班人员看守大门,公司负责人也无法联系,根本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面对困境,执行人员并没有放弃,而是设法和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该公司的情况,当得知该化工有限公司将被政府依法关闭可获得一定补偿时,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执行人员迅速查封了其银行账户,并向政府管理部门提前下达了扣留裁定书请求予以协助,以进一步掌控被执行人的财产迫使其履行义务。终于被执行人岳阳某化工有限公司慑于法院执行措施的巨大压力,主动约谈丁某进行协商,并一次性支付了丁某全部赔偿款,于是才出现了之前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