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原告陈某终于如愿以偿拿到了赔款,对汨罗法院的法官感激不已。
2013年7月初,原告陈某经人介绍到岳阳市新路口,在被告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承建的一工地做农民工。9月1日上午十点半左右,由于楼梯灯已坏,且一楼至地下室没砌楼梯和踏步,原告从四楼下一楼时,靠手机照明行走,不慎一脚踩空摔下地下室而受伤,经法医评估为九级伤残。
出事工地的工程由中建五局发包给安顺某劳务公司,安顺某劳务公司又将其中的泥工分包给被告黄某,黄某又将其中的外墙装饰工程分包给被告周某某、龙某某施工。原告则是由周某某、龙某某雇请的。原告受伤后,因后段补偿索赔不成,于2014年6月诉至法院。
本案被告众多,关系复杂,被告互相观望和推诿,即便顺利判决,今后执行难度也大,是令法官头痛的疑难案子。
汨罗法院白水法庭受案后,承办法官不惧困难,迎难而上。第一次调解失败后,罗庭长又组织第二次开庭后调解,对多方当事人耐心做工作,各个击破,对已负担医药费的当事人予以肯定,对应担主责的当事人阐明法律关系,最终由几被告分担原告损失5万元。
损失是有主了,执行怎么办?在调解中,法官发现各被告均在被告之一的中建五局有连环工程款,通过做工作和层层办手续,最终由中建五局先行垫付所有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