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汨罗法院民三庭法官在攸县监狱成功调解一起婚姻案件,双方合理分割拆迁补偿款。
原告吴某诉称,原、被告于1996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婚后被告逐渐沾上赌博,并越陷越深,原告和家人多次劝解,被告一直没有悔改,反而越赌越大,甚至为此走上犯罪道路。2012年8月,被告因犯盗窃罪被判取有期徒刑13年。
虽然被告在服刑,但原告还是节衣缩食为被告送钱送物,在心理上给被告支持和鼓励。但被告不念及夫妻之情,在房屋拆迁时,被告竟然将全家共有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全部委托其哥哥代为保管,甚至没有考虑小孩的生活费、教育费。被告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原告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财产。
被告刘某辩称,原、被告系合法夫妻,生育了三个孩子。2007年,原告的思想、行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双方曾协议离婚,后在亲友的劝解下又复婚。现在,孩子处于成长时期,被告不想在孩子的心里留下阴影,他不想离婚,只是想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
吴某对被告的做法已经彻底心寒,坚决要求离婚。
法官第一次到攸县监狱调解不成功,此后法官多以电话与双方进行沟通,主要在房屋拆迁款的分割上进行协商。
最终在法官第二次到达监狱进行调解时,两人同意将拆迁补偿款734514元合理分割,其中27万元归被告刘某所有,剩余464514元归原告吴某和女儿所有,案件圆满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