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执结了一起执行难案,有效维护了胜诉群众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丁某与被执行人吴某、彭某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经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由被执行人吴某、彭某补偿申请执行人丁某14万余元。后因被执行人未予支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湘阴县人民法院立在执行过程中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所确定义务依法对被执行人吴某全部执行完毕。但因被执行人彭某户籍所在地和住所地均不在我院管辖区,且在本管辖内已无财产可供执行。在对其依法进行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在拘留期间被执行人履行了10000元义务,并对剩余义务作出承诺,在每年的12月30日前履行15000元。经征得申请执行人丁某及其家人同意,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由于申请执行人丁某因事故导致右下肢及生殖器切除,其身体、身心均遭受折磨,致其思想、行为偏激,拔刀自杀,幸湘阴县人民法院干警及时制止才未造成严重后果。经湘阴县人民法院干警多次耐心、细致的开导、说服,目前申请执行人情绪较稳定。为了尽快解决燃眉之急,湘阴县人民法院以建议由公安机关介入侦查被执行人彭勇抗拒情况,使其尽快履行法定义务,同时已向县政法委提出对于对申请执行人丁某进行救助的申请。
湘阴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们用连续奔波作战以及多方联动合作诠释着敬业精神,用实际行动诠释党的群众路线,成功执行到位的执行款,以及多方面的救助,让申请执行人深切感受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