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汨罗法院白水法庭法官来到该市弼时镇,将一笔50000元的先予执行款交到了原告刘某的手中。刘某拿到这笔钱,将立即赶往长沙进行手术。刘某感激不已,连连声称:“这笔钱如雪中送碳,治疗就有希望了”。
事情还得从一起交通事故说起,2014年1月10日,两车在汨罗市沿江大道相撞,事故发生后,原告刘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和治疗,已用去医疗费用十几万元。
因缺乏治疗费用,刘某被迫中止了治疗,但医治却迫在眉切,刘某则起诉至法院并申请先于执行。
了解原告确实存在困难,且必须进行第二次手术,法院依法裁定先予执行,在某保险公司执行了50000元的手术费送到刘某手中,让刘某及时得以手术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