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岳法动态
岳阳县:人大代表“零距离”见证执行效果好
分享到:
作者:钟海雄 杨红  发布时间:2014-11-17 16:28: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在人大代表的见证下成功执结一起疑难案件,增强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件缘起一件房租租赁合同纠纷。2009420日,被告黄某与前任承租人晏某某达成门面转租的口头协议,黄某支付晏某某门面转让费30000元后,承租第三人某公司所有的一个门面,租期为200951日至20121231日。2010625日,第三人某公司在征求被告黄某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后,与原告蒋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将该门面出售给原告蒋某。

20128月,被告黄某按租赁合同约定,提前三个月向原告蒋某提交了店面续租的申请,但双方因租金和是否允许转租等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在租赁合同到期前一直未重新签订续租合同或达成续租合意。

20131月,原告父亲通过短信告知门面的实际经营人吴某某(被告黄某的内弟)门面已到期,要求其退出。但吴某某一直未交付门面,于是蒋某告到法院,要求黄某交还门面并支付租金,吴某某作为委托代理人也参加了诉讼。20131115日,在承办法官多次做工作无果后,依法作出判决,限被告黄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所承租原告所有的门面腾空交还。

判决生效后,被告黄某并未按判决书将门面腾空交还。无奈之下,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荣家湾法庭立即送达执行文书,并多次上门做工作,但被执行人置之不理。

案件涉及到门面的强制搬出问题,考虑到法庭力量薄弱,执行能力有限,将案件移送到了该院执行局执行。

执行局受理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文书,多次上门做吴某某、黄某及其家属的工作,但他们都无动于衷,不满足他们的要求不罢休。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局决定按照法定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将门面腾空。

为了体现公正透明,执行法官向社会张贴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腾空门面。公告到期后,被执行人亦未履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局果断决定采取强制措施。

1028日,该院主动邀请2名人大代表和公证员参与监督,出动15名干警对门面进行了强制腾空。

自此,一起疑难案件顺利执结,既彰显了司法威严,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县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