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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公正 敬业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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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俊 刘雪然  发布时间:2014-11-19 08:35:13 打印 字号: | |
杨某(右)向城南法庭庭长李新春赠送锦旗

11月18日一早,湘阴县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庭长李新春一如往常来到法庭,还没进办公室,便远远的看到一个身材健硕的男子拿着红色的锦旗伫立在城南法庭的法庭门口,走近才知原来是法庭最近处理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杨某。杨某一看到李新春便立马跨步走上前去紧紧握住他手十分诚恳地说“谢谢你,李法官,谢谢你们城南法庭。”

这是一起系列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杨某诉称,2013年5月22日,他驾驶汨罗市中创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所有的小型汽车搭乘彭某和余某沿S102线方向行驶至湘阴县玉华乡槐溪岭路段时,与对向行驶的被告曹某驾驶的属被告某物流公司所有的货车相撞,造成他受伤的交通事故。他认为,他因本次交通事故受伤所遭受的部分损失应由被告方赔偿,为维护他的合法权益,现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各被告赔偿他因交通事故受伤所造成的损失24359.79元。经审理查明后,法院判决原告杨某遭受损失24102.99元,中国人民财保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17685元,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1388.4元,共计19073.4元,被告曹某赔偿原告杨某损失537元,其余损失4492.59由原告杨某自行承担。

作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之一,杨某对此次的事故感受深刻,他说事故的发生和在和法院处理此案件的过程中,我认识到,自己虽然是事故的受害者,但是毕竟也是因为自己驾驶车辆不当而引起交通事故的产生,他深感责备,但是这个案件的判决却让他很是服心。与法官的悉心交流更是让他对法律有了一定的认识,对法院的工作有了重新的感知,“人民法院办事实、办好事、辛苦送达、艰苦执行,为人民群众解决了很多自己无法解决的疑难,就正如我今日赠送的锦旗所示一样‘廉洁公正、敬业崇法!’”杨某临走前说道。

来源:中国法院网湘阴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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