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结被告人彭某某敲诈勒索一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彭某某以网名通过微信摇一摇的功能,认识了被害人李某某和苏某某,并与她们发生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事后,被告人彭某某以公布其与被害人性爱视频给被害人家属相要挟,先后两次敲诈李某某现金5300元,敲诈苏某某现金1100元。所得赃款均被其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的方法勒索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彭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