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冲称象”是古人流传下来的智慧故事,而今有人仿效其做法,但不是用在正道上,而是行不轨之事,华容县一司机彭某某就因为做这样的事而被判刑。
2013年7月18日至7月31日,被告人彭某某利用为陶某某的加工厂运输菜粕的便利,采取在空车水箱中加满水过磅以增加空车重量,再放空水箱中的水装货以增加装货数量,再在途中卸掉相当于每次加水重量货物的方式,分别于7月18日、25日、31日盗窃作案三次,共窃取菜粕41包,价值738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其犯罪后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依法宣告缓刑。法院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被告人彭某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寄语:凡事“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被告人彭某某自以为聪明,且做得天衣无缝,不料聪明反被聪明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彭某某为此付出了被法律制裁的代价,案件虽小,教训不可谓不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