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应相亲相爱、互帮互助的一家人,却因多年前的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最终闹上了法庭。近日,岳阳中院开庭审理并圆满调解这起案件,促使兄弟叔侄重拾亲情。
1992年,邓大成在岳阳县城关镇兴建了一栋一层砖瓦房。1993年,邓大成因贷款将该房屋的房产证抵押给岳阳县中洲信用社,贷款了18000元,但双方并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1998年,邓大成因欠债,全家外出打工,便将房屋交由其哥哥邓双金代为看管。
2000年6月19日,邓大成的儿子邓霞回家,称其老婆治病急需用钱,便将父亲的房屋出售给叔叔邓双金的女婿孙全。后来,孙全又将该房转卖给了邓双金的儿子邓小文。2006年8月,邓文兵在按房屋买卖协议偿还了中洲信用社的贷款15000元以后,从信用社处取回了房产证,并于2006年办理了建房手续拆除旧房重建。
2011年4月,邓大成回到家中,认为兄长邓双金、侄子邓小文等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在同地段还建112.45平方米房屋一栋或者赔偿损失30万元。在一审败诉以后,邓大成不服一审判决,随即上诉到了岳阳中院。
岳阳中院民一庭法官程鹏受理了此案。考虑到当事人系亲属关系,程鹏遂将审理重点放在调解上,从法理、亲情入手,多次前往岳阳县城关镇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摒弃前嫌,握手言和,并达成调解协议:由侄儿邓小文补偿叔叔邓大成30000元。
(文中当事人名字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