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被害人陈某母亲、遗孀、两个子女从中级法院领取了八十九万元赔偿款。至此,被告人翁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周某某、龙某某、余某某、邓某某犯聚众斗殴罪致被害人陈某死亡一案圆满结案。
被害人陈某欠被告人周某某人民币2万余元,经多次催讨未果。2013年7月18日晚,周某某与陈某就债务问题多次打电话、发短信,相互讲狠。双方约定在岳阳市岳阳楼区五里牌路盆盆香特色馆见面。陈某邀集被告人余某某、邓某某、薛某、朱某某、“海婆”、“石明”、“落鸡”(上述三人情况不明)等人携带砍刀、管杀来到盆盆香特色馆,碰到朋友龙某某与朱某某、王某某、杨某等人也在盆盆香特色馆吃夜宵。陈某遂与龙某某等人在包厢宵夜,陈某邀来的人在大厅吃夜宵。7月19日凌晨1时许,周某某邀集翁某某前往盆盆香特色馆,途中,翁又邀李某一同前往。三人来到陈某宵夜的包厢。双方见面后,陈某以周某某不该打电话给其妻子王某某讨要欠款为由呵斥周,并用槟榔袋敲打周某某头部。翁某某见状上前挡在周某某与陈某之间,与陈某相互讲狠话。在争执过程中,翁某某抽出皮带上的猎刀对着陈某腹部捅了一刀,薛某跑到包厢门口看了一下,说:“出哒事,拿东西”。“石明”从桌子底下把蛇皮袋拖出来,将刀发给薛某、“落鸡”、“海婆”、“石明”也拿了一把,朱某某拿了一根钢管。他们就往包厢里冲。朱某某看到陈某受了伤,拿着钢管去打翁某某,翁对朱的肩膀斩了一刀。这时陈某拿着一叠卫生纸捂着肚子倒在地上。陈某这边的人就与翁某某他们对峙。陈某被王某某、杨某等人送往医院抢救。
翁某某致伤陈鹏后喊周某某、李某欲离开现场,龙某某将陈鹏送上车后返回,见状大喊:“莫走。”陈某邀来斗殴的人员遂将翁某某、周某某、李某三人围住。翁某某挑衅说:“谁上来就捅死谁。”龙某某便说:“搞死他们。”并从陈某邀来的一年轻人手里拿过一把砍刀与翁某某发生打斗,随即被翁某某刺中,龙、翁二人摔倒在地。薛某等人持砍刀冲过去与李某发生斗殴。龙某某从地上爬起来,与其同来的李某某扶其往车边走,之后离开去医院就诊。薛某等人提着刀,冲上去打翁某某,余某某用椅子砸李某、邓某某用木棍打李某。翁某某见李某被对方多人围着打,握着猎刀冲过来大喊:“哪个再打老子就拼命,大不了死到这里”。余某某等人迫于压力才住手,双方各自散开并送伤者去医院诊治。周某某站在路边未直接动手。
陈某经抢救无效于2013年7月19日下午15时许死亡。经鉴定,陈某系被锐器刺伤腹部致腹主动脉破裂、肠系膜上静脉破裂大出血、失血性休克死亡。龙某某、李某均系轻伤,翁某某系轻微伤。
案子发生后,被害人亲属多次到市委、政府公安、检察机关上访,要求严惩凶手,赔偿经济损失。该案起诉到中级法院后,合议庭针对本案的复杂情况,即被害人陈有两个子女,爱人没有工作,一边安慰被害人亲属;一边明确告知各被告人,唯有尽力赔偿,方可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庭审后,被害人亲属以家庭条件特殊为由,要求被告人赔偿150万元,但被告人均以家庭条件有限,仅能赔偿60万元。合议庭先后组织双方做了近二十次调解工作,最后达成调解协议,各被告人一次性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89万元,原告人对被告人出具谅解书。判决生效后,原告人领取了赔偿款,双方均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