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么简单的道理,然而,有人却不懂,而是要在被起诉被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方才明白。2014年10月26日,被执行人李某在被拘留二天后主动将借款还给了执行申请人彭某,并对老同学彭某表示深深歉意。
受市场低迷以及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李某出现资金周转困难,便从老同学彭某那借了十万元。李某获得借款后顺利度过难关,生意逐渐好转。2013年彭某的母亲得了重病花光了家里的所有积蓄。更令他难以接受的是,当初自己那样爽快的借款给老同学,在自己急需用钱的时候,李某却是“现在生意越做越大,需要更多资金进行运营,没有办法还款”。彭某在多次向李某讨要还款无果的情况下,无奈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受理之后,判决李某偿还彭某借款十万元。
法院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彭某遂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到案子之后,了解到案件的具体情况,便迅速联系李某,尽量给他做工作,希望他主动还钱。但是,李某明确表示不可能还钱。为了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法院依法对李某予以司法拘留。李某在被关押之后,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积极改正,拘留的第二天便主动联系家人一次性将借款交到法院。法院鉴于该情况,便提前解除了对李某的拘留。至此,案件得以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