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务正业的被告人王强,平日沉迷于牌场,靠打牌来维持生计,因手头紧张无钱翻本的缘故,被告人王强便产生了盗窃的念头,不料东窗事发获罪领刑。日前,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强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4年5月,被告人王强通过自家围墙翻墙进入某化工厂,在该厂宿舍内盗得三星打印机、松下传真机、虹光扫描仪、电焊机铜线、窗机空调、电风扇等物品共计价值3350元。没隔几天,被告人王强再次翻入化工厂内准备实施第二次盗窃时被人发现,仓皇逃窜,后被捉获归案。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故该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