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报告财产令的威慑作用,近日,被执行人汨罗市某客运公司主动履行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赔偿款。
2014年4月25日,申请人李某搭乘由被执行人李某某所有且登记挂靠在另一被执行人汨罗市某客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湘F819XX的大型普通客车,在行至积水路面时,因为驾驶员的疏忽致使客车颠簸,导致被执行人李某九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负事故全责。
经汨罗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两被执行人赔偿申请人损失175000元。调解书生效之后,两被执行人在赔偿75000元之后即不再按调解协议履行,申请人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受理后即向两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正当办案人员准备对两被执行人采取进一步执行措施之时,申请人打来电话,告知被执行人汨罗市某客运公司已主动履行剩余全部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