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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便车”强拿司机财物 男子因寻衅滋事获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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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峰  发布时间:2014-12-11 10:21:02 打印 字号: | |
  在鲁征(化名)看来,货车司机大多是软弱可欺的,自己只动了一下嘴皮子,就强行索要了价值不菲的财物。但天网恢恢,做了坏事就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惩罚。12月10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鲁征是湖南省平江县人,2014年5月16日下午18时左右,他在平江县境内的S308省道上拦住一辆驶往长寿镇方向的大货车。上车后,鲁征以上次在路边招手时被害人李某未停车为由,向李某索要钱财。不愿招惹麻烦的李某将身上的10元钱交给鲁征,因为嫌钱太少,鲁征将李某身上又搜查了一遍,没有搜到财物就让其继续开车。当行驶至S308省道龙门镇福和村路段时,鲁征让被害人李某停车,下车时将李某放在车上的手机和半条香烟拿走。李某见状赶紧跟着下车想要回手机,但鲁征不但没有归还手机,还又向李某索要了300余元钱及两张银行卡。

  经鉴定,被告人鲁征拿走的手机价值2890元。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鲁征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鲁征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鲁征犯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正确,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提请依法判处的公诉意见,该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频道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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