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多岁的郑某因琐事与父母吵架,心生不满,一怒之下纵火烧了自家房屋,并牵连邻居。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5月3日凌晨,郑某因家庭琐事与父母发生争吵,遂心生不满。当日晚上21时许,郑某再次来到父母家中发泄,郑某父母因害怕儿子闹事,于是从自家土木结构的老宅出来站到了地坪外。郑某在屋内一怒之下用打火机点燃了房间内的干柴,继而引发火灾,大火将房内的一千多斤木柴、床铺家具、农具如数烧毁,房顶被烧穿,连着邻居家的屋檐也跟着遭了殃。当地群众闻讯赶来救火,郑某还扬言:“我烧我自己家的房,关你们什么事”。大火后经群众奋力扑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因琐事与父母发生争吵,为发泄不满,故意放火焚烧其父母住宅,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放火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