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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从优是司法廉洁之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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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光红  发布时间:2015-01-07 08:29:09 打印 字号: | |
  内容提要:

  较之于其他腐败,司法腐败是社会影响最坏、与人民群众利益最息息相关的。因此,惩治司法腐败,保障司法廉洁是当前司法环境下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探索司法腐败的成因及特点,从而找到保障司法廉洁的方式方法,是我们目前的一个重大任务。保障司法廉洁的方式方法有很多,但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关心司法工作者的工作和生活,提高其政治和经济待遇,扫除其后顾之忧,这才是司法廉洁的根本保障措施。

  以下正文:

  一直以来,司法界包括笔者身边因司法腐败而被追究党纪、政纪甚至刑事责任的同仁和同事层出不穷,造成了其本人前途黯淡,司法系统的反面影响和无数的家庭悲剧。笔者在为他们痛心和惋惜的同时,也深深地思考了司法腐败的成因以及司法廉洁之保障机制的有关问题。笔者认为,虽然司法腐败的成因比较复杂,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保障司法廉洁也应从多方面入手,但根本原因还是司法机关尤其是基层单位条件差、待遇薄,致使诸多同仁因家庭缺乏物质温暖和与周围环境相比形成的巨大反差,而使心理失去平衡,加上外界物质因素的诱惑,终于难以自持,身陷囹圄。因此,提高法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到了非抓不可的时候了,它既能使我们广大法官感受了组织给予的物质温暖,看到美好灿烂的明天,又能对保障司法廉洁起到根本性的作用。

  一、司法腐败的成因及特点

  探索司法廉洁的保障机制,首先必须分析司法腐败的成因,从而对症下药。

  之所以冠之以司法腐败,是因为它的主体是人民法官。造就司法腐败的对象主要是以下几种:

  1、民商事案件的当事人。这些案件的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为了赢得官司,极有可能贿赂法官;而某些腐败法官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也极可能将腐败之手伸向这些群体,正如社会上原来流传的一样:“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

  2、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及其亲友。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为了逃避打击或减轻处罚,极可能和刑事法官产生不正当的交易。

  3、律师。虽然都是从事法律工作,但是法官和律师在工作宗旨上有本质的区别。人民法官的宗旨应该是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公正执法;而律师的宗旨则还包括“收人钱财,替人消灾”,极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当事人的利益。为此,律师和法官必然会在工作中形成某种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样就不排除某些居心叵测的律师和贪图钱财的法官沆壑一气,互惠互利,最终损害的要么是当事人的利益,要么是国家法律的尊严。

  4、某些诉讼掮客。改革开放以来,形形色色的掮客无孔不入,不仅渗透到各个经济领域,而且也将手伸到了权力阶层,其中也包括司法领域。这些人要么本来就和司法系统很熟,要么就通过贿赂司法人员,从而形成互相利用的关系,从中谋 取利益,而且这种腐败形式较为隐藏,为某些腐败分子所广为利用。

  那些身陷囹圄的法官们正是因为立场不坚定,经不住诱惑,或者本来就有贪婪的本性,就通过与上述四类对象的交易,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牢房,由昔日的审判者变成了今天的阶下囚。

  客观地分析,这些执法犯法者中本质贪婪的应该微乎其微,大部分都是一念之差,而为什么他们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身败名裂甚至成为罪犯的后果,而仍然铤而走险呢?在同行业中,外国的同仁极少有因经济问题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其原因可想而知,就是外国的法官地位崇高,不仅仅是政治地位,也包括经济收入。而我国的法官尤其是基层的法官,不仅政治地位低,政治待遇上不去,而且经济收入也少得可怜。无论是什么职业,它首先应该是谋生的手段,其次才是精神的寄托。当职业收入很难维持基本的生活要求时,人们的心态就可能得不到平衡,从而为腐败埋下了伏笔。而法官除了职业收入,是不允许有其他收入的。有人将法官列为高风险的职业之一,其原因除了法官可能因业务能力、认识的偏差以及运气造成的职业犯罪外,应该还隐含了腐败犯罪的因素,法官手中掌握着审判大权,小的可以一字千金,大的可以主宰一个当事人的命运,毫无疑问会成为糖衣炮弹的对象,抵御意志稍有松懈,即有可能越出雷池。“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道理。

  一位同仁讲道:“人,无法靠精神鼓励幸福的生活,幸福的生活需要财产来维系。没有财产就没有文明、道德的生活,没有财产就没有尊严,没有尊严就没有法官”。我想这位同仁的思想虽然有些偏激,但在社会物质文明高度发达、人们生活水平相对提高,各行各业都与市场经济紧密挂钩的今天,他的说法也不无道理。所谓“钱不是万能的,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从家庭日常生活到小孩上学等等,无一不靠金钱来支撑。当一个法官如果连赡养父母、送子上学的费用都没有的时候,他会感到多么悲哀,他的其他尊严也将随之崩溃。

  因此,既不能说司法腐败是现行体制的必然产物,也不能否认法官们尤其是基层法官的现实烦恼。

  二、法官的待遇现状及心理分析

  以笔者所在的法院为例。笔者所在的区人民法院地处本市工业区,还算是本市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法院正式在编干警共48人,已婚45人,其中家属无业或失业的有21人,占已婚人数的46.7%,全院干警平均年工资约32000元,最少的不到30000元,按本地的生活水平,一年下来,几乎所有的家庭都没有什么节余,“半边户”甚至还要超支。政治待遇方面,除了庭室正职以上的领导大部分已经解决了副科以上的待遇外,其他人员哪怕工龄20年以上的,都没有解决任何待遇。

在上述的待遇状况下,一面是无保障又欠稳定的生活,一面是超负荷的工作和超常人的道德要求,在分配不公,贫富两极分化,差别很大的生存环境下,本也是常人的法官们也会产生必然的困惑,我们的人生价值到底体现在什么地方?我们的人格尊严到底体现在什么地方?抱着这些困惑,当诱惑哪怕是不算太大的诱惑朝我们袭来时,我们心底的困惑和这些诱惑 搅在一起,我们还有战胜它们的精神力量吗?我想至少已经倒下去了的同仁是肯定没有的。

  现在流行了一个新词语,那就是物质温暖。在和平年代,不需要我们去战死疆场,保家卫国,人们的生活观念和精神追求都有了新的内涵,物质温暖已经成为了一种不用再遮遮掩掩的追求,成为人们普遍向往的境界。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本来就是一个共同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缺一不可。在物质文明高度发达、国家也鼓励民众消费的今天,口袋空空的法官们如果显得和周围环境格格不入,成为典型意义上的“孤独的法官”,不能不说是他们的悲哀,甚至可以说是社会的悲哀。

  如果说值得我们尊敬的上一辈靠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传统教育维系了他们的精神和物质世界,我们下一辈才得以幸福地成长的话,那么这种教育是否还有那种神圣的力量推着我们沿着前辈走过的轨迹通往直前呢?未必尽然。作为常人,我们也希望自己过上更幸福的生活,也希望好好地孝敬父母,好好地培养下一代,这一切都只能靠我们正当的工资收入,靠现实的东西,而不是靠理想、信念就能支持的。而一旦正常收入不能满足这些日常生活的要求时,法官们在利益的诱惑下,就可能做出某些出轨的事或者怀着侥幸心理打打“擦边球”,司法廉洁就得不到保障,从而进一步影响公正执法和司法正义。

  三、待遇从优是司法廉洁的根本保障

  综合上述情况,防止司法腐败,保障司法廉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以反面典型为例,使这些执法者们不敢贪。近年来司法系统查出了不少贪官,同仁们在深深地为他们惋惜的同时,多少对自身也有些触动。各级法院要把这些反面典型从法官走向罪犯的过程总结出来,在系统内部组织较大影响的教育活动,使大家留下更深刻的印象,敲响警钟,防微杜渐,决不能越雷池半步。

  2、进一步加强传统教育,以正面典型为例,使这些执法者们不想贪。党中央一贯重视传统教育,从毛泽东同志的“为人民服务”,到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到胡锦涛同志的“八荣八耻”,再到习总书记的“中国梦”,无不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些传统教育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华儿女大公无私,为祖国和人民毫无怨言地贡献自己的青春和智慧,而把自己的生活困难置于最后,艰难而充满豪气地走完自己的慷慨人生。即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今天,在很多人面对物欲横流的世界无所适从,丧失革命理想的情况下,仍然有无数炎黄子孙甘愿做无私奉献的“傻子”,节衣缩食,将巨额的财产捐献给那些更需要帮助的人。这些“傻子”是靠什么做出这些令常人不可思议的举动呢?无疑是靠他们内心深处的崇高理想信念,而这些理想和信念则来自于他们自小受到的良好的传统教育。他们除了牺牲和贡献,从来没有想到过向社会索取什么,更别说什么“贪“了。如果我们广大法官拥有他们一样的胸怀和情操,就必然能正确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真正做到司法为民,从为民司法中找到自己人生的价值,用平和的心态看待财产上的不足,看待分配问题,而不会想到去贪赃枉法,祸国殃民。

  3、进一步加强管理,从规范法官的日常行为着手,使这些执法者们不能贪。如省法院提出的“六个严禁”等等,通过这些制度的约束,使法官贪赃枉法的机会大大减少,即使有心去贪,也无能为力,无从下手。

  4、进一步关心法官的生活,从提高政治和福利待遇着手,使这些执法者们不必贪。很多国家采用“高薪养廉”的方式来解决国家公务员的腐败问题,是有其显易见的道理的,值得我们借鉴。提高法官的政治待遇,使他们引以为荣,看到美好的前景,提高法官的福利待遇,使他们衣食无忧,无所顾忌。做到了上述两点,他们就不必要再去贪,也没有理由贪了。

  上述四个方面中,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不必贪”。“仓檩实而知礼节。”当一个人丰衣足食,毫无后顾之忧时,正常人都会安居乐业,别无所求,不会再去冒什么风险,再去干一些伤天害理之事,何况法官本来就是社会粼选的精英,具备基本的道德素质和职业素质,更会孰知轻重。而解决“不必贪”的问题,除了借鉴国外的“高薪养廉”的模式外,还可进一步深化,不仅从经济待遇上提高,而且从政治地位上提高,形成“高地位养廉”的格局,这不仅仅是广大法官的心声,也是时代的迫切要求,更是保障司法廉洁的重要措施。目前正在推行的司法体制改期已经关注到了这点,将法官的工资与其法官等级挂钩,给了广大法官一丝安慰。但是,这样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法官的社会地位。从近一两年全国各地法官辞职改行的状况就可以看出。要想让法官这个职业成为全社会尊敬而且羡慕的职业,让全体法官都绝无二心,一心一意执业到老,仅凭这点是远远不够的。广大法官尤其是基层法官,办案数量多,工资待遇低,工作风险大,是他们辞职的主要原因,希望司法改革领导小组能从这几个方面解决法官面临的现实困境。可借鉴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经验,设立法官廉政基金,法官如果在任职期内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在退休时即可领到一笔丰厚的廉政奖励基金,其数额可定为数年工资收入之和,使法官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并激励其廉洁奉公。

  当然,司法廉洁的保障问题不仅仅是司法系统单方面的问题,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如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地方党委政府重视人民法院的各项建设,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等等。司法系统则应进一步加强管理,以制度管人,选优汰劣,对私欲重、纪律性差,不适合政法系统工作的人员坚决予以调离或清退。

  总之,惩治司法腐败、保障司法廉洁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这既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广大法官的心声,更是祖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我们法官队伍也要在组织高度关怀的阳光照耀下,进一步端正思想,埋头工作,摒弃私心杂念,把全部的精力投入到国家的司法建设中去,做一名真正司法为民的楷模。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云溪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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