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邻里为一根桂花树互殴 法庭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分享到:
作者:廖寒军  发布时间:2015-01-08 16:42:43 打印 字号: | |
  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吴某因一时之气,为一些小事打伤邻居,结果被行政拘留了7日,还赔偿了1000元,得不偿失。

  吴某与吴爹是邻居。2014年8月25日6时许,吴某因其栽种的桂花树被74岁的吴爹摇倒,双方发生争吵,吴某将吴爹推倒在附近的水泥排水沟中,导致吴爹身上多处被挫擦伤,后两人继续争吵、对骂,吴某进而打了吴爹一拳,并将其推倒在地,造成吴爹身体多处软组织被挫擦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因村组调解无效,吴爹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对吴某进行处罚,公安机关于2014年8月27日对吴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后吴爹要求被告吴某赔偿医药费,被告吴某认为其已接受行政处罚为由,不承担赔偿责任,吴爹无奈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其医疗费等2547元。

  本院于2014年10月28日受理后,向该村书记及知情人了解全部纠纷过程,意欲努力调解以求调解结案。但被告拒绝后,本院依法向被告吴某送达诉讼文书、开庭传票,于2014年12月1日开庭审理该案。

  本院认为,尊老爱幼系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邻里之间更要以和为贵,在发生纠纷后应当互相谦让,和谐处理,被告吴某应当对吴爹的受伤承担主要责任,但吴爹对本次纠纷的起因存在一定责任,且行政处罚与民事责任属于不同范畴责任,吴爹依据民事法律要求被告吴某承担赔偿责任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本院遂依法判决被告吴某赔偿原告吴爹医药费、检查费、交通费1707元。

  为消除双方之间的矛盾,经本院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1000元的调解协议,并赔礼道歉,双方握手言和。
来源:中国法院网汨罗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