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湘阴县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在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了审判员、调解员、宣传员、联络员、监督员作用,为该院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付出了大量努力,为推进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一、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简要回顾
自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以来,湘阴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在县委的领导下,由县人大组织牵头,在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下,于2005年、2010年、2013年分别向县人大提请选任了3批人民陪审员,其中第一批7人、第二批37人。到去年,按照要求实施了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陪审员人数达到了116人,首次超过了法官的人数。选任陪审员来自党政机关、基层组织、学校、企事业单位,从性别、年龄、学历等方面来看人民陪审员的结构分布合理,人员素质较高。从陪审员履职情况看,自陪审员制度实施以来,共计陪审案件数量达3051件。近两年来,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大幅上升,办案质量始终保持较高水平。2014年共有1248人次参加了案件陪审,陪审案件738件,参审面达100%,参审率达88%。
二、人民陪审员工作呈现的亮点
在多年的审判实践工作中,人民陪审员们忠诚履职、乐于奉献、积极作为,涌现了许多感人至深的事迹。
(一)忠诚履职,树立了人民陪审员良好形象。人民陪审员具有法律赋予的权力,具备了参与审判工作的资格,有的陪审员非常热衷于审判事业,对于法院安排的陪审工作积极参与,忠诚履职,充分体现了对当事人权益的重视,对人民陪审工作的重视,也为法院考核陪审员工作提供了参考。很多陪审员能够坚持原则,对于未经合议的案件坚决不签字,既维护了自身权益、维护了人民陪审制度,也为全体人民陪审员树立了良好的榜样;有的陪审员积极钻研法律业务,庭审、合议中大胆发言,提出合理意见、建议,为解决案件问题作出了努力。
(二)主动作为,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参审过程中,许多陪审员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又注意听取合议庭其他成员的意见,互相尊重,共同协作,依据事实和法律,正确、及时、合法地使用审判权。另外,注重陪审的实效性,充分发挥陪审员贴近群众的优势,拉近法官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寻求法与情的结合点,做好协调工作,与法官形成优势互补,促进案件圆满解决。陪审员任国祥在2014年参审案件中,调解了8起案件,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如2014年6月,湘阴法院在执行一起外地法院委托的工伤待遇纠纷案过程中,眼看申请人年纪轻轻已高位截瘫,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赔偿义务。陪审员杨放明虽然没有参加案件的审理,但听说案件双方当事人都是他工作多年地点南湖洲那边的,他就主动请缨前往当地到当事人及当地群众家中做工作,为案件最后顺利执结打下了良好的群众基础,通过努力,被执行人先支付申请人15万元,未到位部分承诺在明年付清,维护了受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如我院民二庭在办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过程中,由于证据不扎实,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一定能够得到支持,但交易的事实确实存在,眼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陪审员蒋再田多次做双方的工作,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再如白马法庭审理的杨林寨乡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苏某等人送了一车稻谷到被告卿某的米厂,但原告方不能提供收购凭证,双方在是否付款的问题上争执不下。双方属同一个村,所在的村委会和杨林寨乡司法所多次组织调处,但无法达成协议。进入诉讼程序后,双方的工作仍然做不通,原告方多次带被子到法院,该案如处理不好,有可能酿成更大的事端,法院和当地乡党委研究后,安排陪审员戴隆光和伍宗明专门来做调解工作,两人不辞辛苦,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终于使势同水火的原、被告都认识到了自身的不足,最后握手言和,既解决了纠纷,又理顺了关系,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三)无私奉献,支持人民法院工作。进了一家门,就是一家人,在日常工作中,人民陪审员大力支持法院建设,有的积极参与陪审管理工作和陪审员队伍建设,为人民陪审工作投入了满腔热情;有的充分发扬个人才能,积极参与法院文化建设,对于法院安排的日常调研、座谈等工作,人民陪审员也毫无怨言,主动参与,受到干警的一致好评。有的甚至自掏腰包参加陪审工作,前两年法庭没有配备警车,陪审员戴隆光为了方便白马法庭下乡办案,经常将自己的私家车借给法庭办案,自己既要当司机,又要当向导还要协助做调解工作。近年来,湘阴县虽然每年都将人民陪审员经费列入财政计划,但是相对于陪审员工作的实际支出、相对于有些兄弟县市的标准、相对于广大人民陪审员的预期来说还是有比较大的差距。在座的大多数来自基层,每次到法院参加阅卷、庭审、合议、调解所产生的差旅、误工、误餐等费用都没有得到足额的补助。特别是一些距离县城较远的岭北、新泉、湘滨、南湖、杨林寨等乡镇的陪审员,来一趟县城单纯路费要三四十块,还有误餐费,如果一个案子来得二、三趟,得开支一百多元,但大家都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从来没有怨言。
(四)积极作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有的陪审员坚持主动与法院联系,将法院工作视为发挥自己人生价值的重要舞台,积极参与案件诉前、庭中、判后甚至执行过程的调解,为化解当事人纠纷努力工作。鹤龙湖镇的陪审员易建良和刘湘平,只要是他们参与陪审的案件,从提前阅卷到庭审参审,从诉前调解到宣判结案,他们都十分重视,全程参与案件审理,积极协助法官做好调解工作。即使未参与审理的案件,他也能主动参与调解,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遇到重大案件或矛盾纠纷较大的案件,能发动相关力量,帮助做好安抚工作。今年,浩河法庭办理的邹某与蒋某离婚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互不相让,曾多次发生斗殴,双方矛盾十分对立。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未参与该案审理的易建良与合议庭其他人员曾多次上门做工作,工作之余,还多次邀请双方当事人所在村的负责人一起商讨案件,并一道上门做工作,经过他大量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案得以调解处理,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化解了矛盾,确保了稳定。与此同时,易建良同志还积极协助法庭化解了大量执行积案,汪某与吴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吴某一直拒绝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当易建良得知此事后,骑摩托车数次前往被执行人吴某家,做吴某父母的工作,要求他们一起做吴某工作按法院判决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同时他又打电话给吴某,把法律利害关系给吴某讲透,金诚所至,金石为开,吴某最终答应借钱还款,履行了给付义务。
(五)拓展职能,发挥法治宣传作用。有的陪审员利用各种场合宣扬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成效,使更多的群众了解、认识法院工作;有的还利用各种机会参与法制宣传活动,利用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案例向周围群众宣传法律规定,增强辖区群众法律意识,树立了良好的法律卫士形象。陪审员杨放明、钟修仁等人将担任陪审员以来学到的法律知识向周围群众宣讲法律,使更多人知法、守法。月湾村书记甘茂根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依法化解了村级债务中超出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30多万元,让一个负债村甩掉债务包袱成了盈利村。
三、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中暴露的问题
正是由于人民陪审员们不计得失、不计回报地奉献,使得湘阴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在落实审判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审判独立,加强司法监督,推进法院工作、宣传法律,宣扬法院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多年的实践也暴露了我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一些问题。
(一)人民陪审员参审时间得不到保障
法院通知陪审员参加陪审,陪审员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按照出庭,造成了审判工作被动。原因是多方面的:①陪审员有本职工作无法脱身。目前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在年龄方面通行的是23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这部分人年富力强,在本职工作岗位是出成绩,独当一面的业务骨干,参加陪审与本职工作时常发生冲突,放弃本职工作频繁到法院参加陪审分身无术。②陪审员单位领导不理解。个别单位领导出于对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对本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认为影响本职工作。③陪审员本身参与意识不强。陪审员对陪审制度意义作用了解不够,在思想上没有足够的重视,有的在陪审初期对审判工作不熟悉,参与对他们有一丝神秘感,渴望了解,但是经过陪审后对审判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神秘面纱被逐渐剥开后,参与的冲动消失,自觉的参与意识变成了不情愿的抵触情绪,由于这些原因的存在,参审时间有时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陪审员的补助问题。陪审员在履职期间人民法院给予的补助可以说是杯水车薪,少之又少。过来我们强调的陪审员应该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贡献,但在市场条件下补助问题显得十分突出,陪审员参加陪审,交通的问题、误餐的问题很现实摆在面前,只能由陪审员自己解决,特别是边缘农村陪审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陪审员的积极性。
(三)庭审中的问题。庭审是人民法院树立法院、法官形象,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场所。我们陪审员大多由于没有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所以职能没有完全的发挥出来,只参加了庭审、合议,不参加诸如阅卷、调查、庭前准备等其他环节的工作,在庭审中很多的同志把自己摆在陪衬的位置,没有融于庭审,庭审还是法官表演的舞台,在发表意见上也缺乏自己的见解,很多时候“陪”而不“审”,“ 审”而不“议”。其实我们陪审员与法官一样都是人大任命的,在案件的审理和评议过程中除了不担任审判长以外,行使的与审判员同等的权利,你们是不穿法袍的法官,正因为如此,我们的法官也应当给予陪审员足够的尊重,也应当在案件的审理、评议当中让陪审员充分发表意见,现在有陪审员提出参与陪审的案件连最后的结论都不清楚,我想这是我们法官的不是,对陪审员付出的劳动没有最起码的尊重,从今往后陪审员参与的所有案件我们都应当送达法律文书,不能让陪审员参与的案件变成程序合法的形式案件,我们应当赋予它的真实内涵。
当然陪审制度在落实的过程中暴露的问题还有诸如立法上的不足,陪审案件的范围不明确,考核机制不健全等,但我们湘阴法院所反映的主要是以上三个方面的问题。
四、人民陪审员工作下一步的设想
(一)加大培训学习力度,提供交流平台。大家来自社会不同行业,从事不同专业,虽然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好,具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实践经验,但欠缺法律知识审判业务知识,尤其是对于新的法律法规和审判流程规定,更是难有学习和了解的机会。为使大家更好地参加陪审,我院将加强陪审员培训工作,争取每年开展一、二次学习、培训活动,组织陪审员观摩庭审,由陪审员观摩法官办案的全过程,学习驾驶庭审、分析案件的能力。组织大家参加中院、省院举办的人民陪审员轮训活动,争取每个陪审员在任职期间都有学习培训的机会。目前我院的办公条件非常有限,陪审员到法院陪审案件有时连坐的地方都非常困难,有陪审员向我反映拿个袋子站在走廊上真的非常尴尬。真的对不起大家,好在我们能够看到希望,新的办公楼建成之后我们将建立专门的人民陪审员办公室,为每名人民陪审员建立资料柜,为陪审员办公室订阅《人民法院报》等相关学习资料,在院机关为大家提供一个交流学习的平台,使大家更快地适应陪审工作,提高适用法律的能力、驾驶庭审的能力、诉讼调解的能力和判决说理的能力。
(二)完善制度,建立考核考评机制。按照“谁任命谁监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我们将向县人大汇报并建立与人大共同管理监督的工作机制,由人大对陪审员进行归口管理,具体负责对陪审员的资格审查、职务任免、业绩考核和履职监督等工作。在法院内部设立专门的陪审员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陪审员的联络沟通、业务培训、履职安排等事务性的管理规定,形成对陪审员管理监督的合力,强化监督管理。目前我院已明确政治部作为人民陪审员业务性管理机构,负责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学习、培训等工作。拟制定《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办法》、《人民陪审员奖励制度》等相应制度,使陪审员的管理有章可循。对工作优秀的,充分肯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将考核结果向县人大汇报,同时函告其单位。对因违反审判纪律等原因不再适合担任陪审员的,依法提请人大予以免职。定期向县人大常委汇报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案件,主动征求人大代表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加强与陪审员工作单位的沟通,合理协调陪审和本职工作的关系,尽量减少冲突,为大家做好陪审工作积极创造条件。
(三)建立完善排案参审机制。由于以往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机制不完善,导致有些陪审员一年陪审案件达一两百件,有些陪审员至今还未参与审理过案件。这样也无法达到上级法院对陪审员的考核指标要求(参审面达100%,参审率达81%),为此,我院将着力完善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机制,通过制订科学灵活的排案机制,有计划地安排陪审员陪审案件,并针对大家的工作情况和实际,让时间充裕的同志、让工作能力强的同志、让热心审判工作的同志更多地参与案件审理。
(四)提升人民陪审员的陪审补助。说句实在话对大家参与陪审补助确实微不足道,我院将通过人大积极与政府沟通协调,争取将人民陪审员补助纳入县财政预算,增加专项经费,加强陪审工作的经费保障。根据人民陪审员的工作量适当提高陪审补助标准,切实解决陪审员的生活待遇问题,以激发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保证陪审制度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