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因治疗未终结,法医鉴定难以明确相关损失,案件被迫中止,面临无钱医治而引发截肢危险。汨罗市人民法院法官急当事人之所急,多次联系、沟通保险公司,2015年1月13日,保险公司同意先行赔付30万医疗费,受害人得以及时转入省城医院救治。
2014年6月18日,汨罗市人民法院长乐法庭受理了原告姚某某诉被告胡某某、何某一、何某二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受理后,依原告的申请,法院依法采取先予执行。
因原告未治疗终结,无法做出法医鉴定,损失的具体数额一直无法确定,法院只能裁定中止诉讼。
案件中止诉讼后,办案法官并没有将此事束之高阁,多次主动和原告所在地乡政府和村委会联系。得知原告病情反复,不但没有康复,反而因家庭条件异常困难,无钱在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继续治疗,而转院到平江县伍市镇卫生院治疗。病情已经开始恶化。
经过和伍市镇卫生院的主治医师沟通,医师认为,因病情恶化,可能出现术后骨髓炎、骨坏死等情况,建议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办案法官立即和保险公司联系沟通,表明让当事人的伤病得到及时医治是当务之急。
最后,原告与被告保险公司达成协议,由保险公司先期介入,就已经发生的医药费30万先行赔付,原告及时转院到湖南省人民医院进行手术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