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薛某、吴某、王某、刘某盗窃案,四被告人均系聋哑人。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庭专门聘请了一名手语老师担任翻译,经指定,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四名律师为他们提供辩护。
据公诉机关指控:四被告人经事先商量策划,以进店“买东西找零钱”为由吸引老板注意力,趁机从商店收银台内盗窃钱财,薛某开车接应,四被告人共计盗窃作案11次,盗得现金860元。其中被告人吴某在大荆镇、黄市乡的超市盗得现金300元;被告人王某在城郊乡、新市镇、107国道、金山角的商店盗得现金400元;被告人刘某在大荆镇、新市镇商店盗得现金160元。
因本案的特殊性,法庭宣布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