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为了帮我们家里把事情调好,忙到一点多还没有来得及吃饭,真谢谢啊!”张奶奶因为眼睛看不见,一直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这是一起法定继承纠纷。2014年10月20日原告赵某父亲因癌症去世,留下了四套房产、现金、企业年金、投资款和股份、抚恤金等财产。原告父母2010年已经离婚,其父亲死前一直由两位姑姑照顾并料理后事,其父亲死前已经将汽车过户给其中一位姑姑,其他剩余财产均由两位姑姑保管。原告父亲死后未立下遗嘱,没有债权债务,原告赵某认为姑姑和奶奶不应该侵占其父亲的遗产,要求返回遗产,原告遂将两位亲姑姑及亲奶奶告上了法庭。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双方系近亲属关系,血浓于水,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是对于房产、投资款、股权及抚恤金的分配。一家人即使产生矛盾纠纷也应该坐下来好好协商解决。因此,承办人积极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先分别听取原、被告的意见,通过说情析理劝说双方各让一步。同时积极和原告律师沟通,让原告律师配合法院做工作,与在家里有威望的原告姑父沟通,让其一起做调解工作。在对遗产的分配有个大致的意向后,2015年1月25日约着原被告一起调解。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原告赵某继承三套房产,抚恤金和养老保险金2.78万元、股份8万元,放弃继承其他一切财产,剩余财产全部给原告奶奶即被告。最终,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