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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车贼为抗抓捕伤人变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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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艾方方  发布时间:2015-01-26 10:22:41 打印 字号: | |
  85后男子危某曾因盗窃罪2010年被法院判处缓刑,2011年被宣告撤销缓刑。刑满释放后,危某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在偷车逃跑过程中将人打伤,此次因抢劫罪再次入狱。

  2014年6月6日,危某伙同田某(已追诉)窜至平江县伍市镇,在村民潘某住宅楼门前,两人将潘某停放在住宅楼门外的一辆黑色女式摩托车偷走。后危某在逃走的过程中骑着该车,被失主发现,失主弟弟随后追赶并扭住危某,危某为了能够顺利脱身,便从地上捡起一根竹筒将失主弟弟打伤。后经司法鉴定,被盗的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760元,受害人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危某实施盗窃行为,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危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对其可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遂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危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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