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第一笔钱付到村会计手里了,对方拿也方便些,这样行吗?”1月20日,被执行人宋某的来电,让我感觉到这件执行难案总算有了转机。
2013年初,家住湘阴县三塘镇农村的宋某驾驶的摩托撞伤了年逾花甲的钱某,该案经湘阴法院审理后判决由宋某赔偿钱某1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宋某一直没有履行判决。
通过调查了解,其实宋某也是家徒四壁,家里的房子还是90年代的老房子,窗子因玻璃破碎大部分都是开放式的,平时靠养几头牛的收入作为生活来源,家里的儿子也没有成家,在外打点零工。原告钱某也60多岁了,是地道的农民,因交通事故造成伤残,还急需钱去做第二次手术。去过宋某家多次,宋某大部分时间没有在家,他也没有付钱的打算,因事故发生后拿了1.8万元给对方,家里可能确实没多少钱了,他也没有积极想别的办法。苦于原告的多次要求,我们准备对被执行人宋某采取强制措施。在先派人上门核实宋某在家后,我们的两个干警在他家拖延着原告,我们再组织人员上门,同时与当地派出所联系,准备实施拘留方案。但宋某有所察觉后找借口离开了我们干警视线。我们对其家属宣讲了有关法律后果,要求宋某到法院来说明有关情况,积极处理执行问题。看到随后赶到的法院和公安的警车,宋某家属也感到了一定的压力。
当天虽然没有将宋某拘留到位,但宋某的亲属在接下来第一个星期一就来到我们的法庭办公室,摆了自己的困难,并提出一次性与以对方了结的想法,但只能出2万元。判决的14万元与他们提出的2万元差距太大了,凭直觉对方也不会接受,但宋某应当还有一些松动的打算。总算看到了当事人当回事来理睬这个问题了,案件也算有了新的转机。在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多与原告钱某沟通了,其实钱某也清楚宋某的家庭情况,在多次劝导下,钱某最终提出了8万元了结的想法。为了能撮合案件执行和解,约好12月15日这天刚好是一个晴朗的日子里,我们安排双方当事人同到法庭进行协调,在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谈了各自的情况,相互了解对方的态度后,我们从中分析了各种情形的利弊,他们心里更清楚法官在其中做工作的难度,于是在长仑法庭的地坪里,分开坐了两波人,最忙碌的是我们的法官,穿梭两者之间,在其中沟通协调。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中午十二点半时,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
虽然案子执行上基本了结了,但类似情形的案件还有很多,由于目前农村大部分人驾驶摩托车都处于无牌无证无保险的状况,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保险的救济途径,尤其是对于伤垫严重的受害人,面对高额的治疗费用在肇事者没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即使通过诉讼也无法兑现,这也是摆在我们当前执行工作中值得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车辆管理部门加强对机动车辆实施管理,不允许无牌无证无强制保险的车辆上路,交警部门加大处罚和管理力度,政府部门增加困难受害人的事故救济资金,可以从根源上减少这些情况的发生,也可为我们的执行和审判工作化破解一些面临的荆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