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身份证随意借给朋友登记买车,后车子发生交通事故,本来只是一个打工的,结果糊里糊涂被判赔偿受害人103万元,张某某后悔不已,近日,即将面对法院的强制执行。
张某某和陈某某是表兄弟,均系汨罗市人。陈某某办一加工厂,张某某为其打工管理食堂。
2008年底,陈某某对张某某说为食堂买辆小型二手车买菜购物,并由张某某驾驶。车子买好了,过户时,陈某某不知何因未带身份证,提出借张某某的身份证办理过户手续,张某某二话没说,将自己的身份证借与陈某某。
张某某驾驶着小型面包车每天买菜购物,倒相安无事。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前不久,张某某早起买菜,不幸撞倒了一行人,经医治,受害人最终还是成了植物人。交警队认定张某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张某某提出车辆所有人不是自己,是陈某某借自己的身份证登记过户的,陈某某对此闪烁其词,在张某某不能出具有效证据证明这一事实的情况下,法院判决张某某赔偿受害人103万元。
张某某后悔不已,但表示将收集证据,起诉陈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