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岳阳县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冒着严寒远赴北京为40多名农民工成功保全工资款58万元。
2009年6月,北京某桥隧分公司(以下简称桥隧分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一段土建工程分包给湖南省岳阳县某桥梁基建公司(以下简称桥梁基建公司),桥梁基建公司该项目负责人许某某从岳阳县组织人员进行施工。2009年至2010年期间,原告付某某、樊某某带领40多名民工进行施工。2011年11月25日,高速公路试通车,在试通车之前,被告桥梁基建公司分包的路段已验收合格。
而被告桥梁基建公司没有及时支付民工工资款,至2011年农历12月才由被告许某某分别向两原告出具了欠条。此后,两原告多次找被告桥梁基建公司项目负责人许某某催讨欠款,但其均以被告桥隧分公司未付清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
无奈之下,二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提供担保申请财产保全。
该院受理案件后,认真审查了财产保全申请,依法裁定准许。随即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在裁定书生效后,承办法官马不停蹄地奔赴北京进行财产保全。
最终,承办法官成功冻结了58万元,为农民工保全了工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