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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工资反被打 法院判决解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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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翁星晨  发布时间:2015-02-06 09:18:03 打印 字号: | |

讨要工钱本是天经地义之事,但原告李某在与老板结算工钱时却被老板打伤,无奈之下只好与其对簿公堂。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这样一起侵权赔偿纠纷,判决被告吴某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5991元。

2014年9月7日19时许,原告李某到岳阳县城关镇被告吴某的住处找被告讨要工钱,两人发生口角,被告欲出门躲避,原告遂拿被告家的椅子拦在门口,被告即掐住原告的脖子将其摁倒在椅子上,致原告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次日原告到岳阳县人民医院门诊治疗并于2014年9月9日住院治疗4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为结算工钱发生口角并产生纠纷,被告致伤原告,被告应对原告受伤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在讨要工钱未果的情况下,将椅子拦住被告房门诱发矛盾激化致自己受伤,原告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法院酌情确定被告承担80%的赔偿责任,其余20%由原告自负。据此,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县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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