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湘阴法院通过诉前调解迅速化解了玉华乡来龙村与22户农户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确保了当事人的权益。
一周前,湘阴县玉华乡村委会负责人来到湘阴法院,希望就该村与其村组成员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组织一次诉前调解,及时解决费用分配引起的村委会与村民的矛盾,依法解决被分配村民的补偿费用。
2月8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城南法庭联系、组织了湘阴县玉华乡书记宋定国及队上的队长与玉华乡来龙村村组相关的22名村组成员进行了面对面的调解。调解过程中,先由22名村组成员争议户的代理人对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的分配请求进行详细陈述,接着由村委会的代表方及负责人对不予赔付费用的理由进行阐述和说明,再由法院依法依规对参与分配的村民的权利与分配情况逐一逐个进行分析与认定,分析村民是否具有分配资格,是否应当享受分配权利等,对于不享有分配权利但要求参与分配的相关成员,如出嫁女、独生子女、在读学生、死亡成员等,该院对其成员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与说明,使他们得以理解从而达成共识,最后签订了调解协议。
此次法院与玉华乡村委会联合对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纠纷的诉前调解,不仅解决了玉华乡村委会土地征收费分配难的问题,同时也化解了被分配村民对相关征收分配款项不服的矛盾,也保障了被分配村民的合法权益,即发挥了村委会的良好社会效应,也显现出人民法院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法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