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租住岳阳的双峰籍男子朱某某却财迷心窍,打起了短信诈骗的歪念,竟邀集家人一起从事短信诈骗活动,然而害人终害己,最后发财梦变成受难记,连带家人一起锒铛入狱。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朱某某等6人被依法判处五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缓刑及相应罚金。
2012年4月至2013年8月,被告人朱某某带其家人、外甥女等人租住于岳阳市岳阳楼区步行街北辅道某大厦专门从事诈骗活动,期间又邀集另3名同学、熟人及亲戚参与。6被告人分工明确,组织有序,均分赃款。朱某通过互联网非法收集来自全国各地区的公民手机号,并以1200元的价格向每组3万个号码群发短信的价格雇请他人向全国多个省份不特定手机群发虚假放贷信息。信息内容宣称可以低息无抵押贷款,诱骗收到短信的被害人到当地银行进行相关所谓的“保证金”转账和网上支付的操作。其他被告人负责接听被害人电话、告知虚假贷款条件、获取被害人名字、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到银行取款等事项。截止案发,6被告人共发送虚假信息36万余条,并采取上述方式骗取了外省籍被害人周某1.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伙同另5名被告人通过发送短信发布虚假消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且发送诈骗信息均在5万条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诈骗罪(未遂);被告人朱某某、陈某某合伙诈骗1.5万元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遂依据刑法相关条款,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