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谢谢你!”徐某与吴某一同道谢,并一起离开法院。大年初八,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发出的羊年第一份民事调解书,不伤和气地处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徐某与吴某系朋友。二0一五年一月上旬,吴某找到徐某,称要承包渔池,已有部分资金,还缺十万元,想请徐某帮忙担保借款。考虑到吴某老实本分,徐某便于次日借给其八万元。不料,吴某拿到该笔借款后并未承包渔池,而是去往广西,徐某觉得吴某并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便向法院起诉,并要求进行财产保全。一月中旬,法官不远千里赶赴南宁将吴某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大年初八,吴某到法院要求将其账户解冻。法官向其解释,如果没有结案,法院不得自行解冻。如果双方能够调解结案,法院将会尽快解冻。吴某听到这话,便约徐某一同到法院调解。
下午三点,徐某与吴某到法院,双方就还款方式有争议。吴某要将已冻结账户的银行卡给徐某,法院解冻之后徐某将其中的六万余元自行取出,剩余借款于二0一五年十月还清。徐某担心该银行卡尚有副卡或存折,待法院解冻后将无钱可取。调解一时陷入僵局。后任庭长来到办公室,提出由法院在解冻时一并扣划至法院执行账户,再由徐某领取执行款,剩余借款仍于十月三十一日之前还清。为让徐某放心,吴某还将银行卡交给徐某。调解,不伤和气处理矛盾。两人心平气和地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法官将民事调解书发到双方手里,两人一起离开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