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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休设骗局 伪造文书领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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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翁星晨  发布时间:2015-03-03 11:19:47 打印 字号: | |

赵某利用同事想提前退休的心理,谎称其有“关系”可以帮忙并伪造文书骗取3.8万元,最终难逃法网。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依法对被告人赵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被告人赵某得知同事周某想提前办理退休手续,便谎称自己的表姐在岳阳市劳动局上班,可以帮忙,并要求周某先交3.8万元买工龄。周某分两次将3.8万元存到被告人赵某指定账户上。被告人赵某于2014年3月20日向周某出具了借条,写明办退休款3.8万元。

被告人赵某骗取周某3.8万元后,用于打牌和平时挥霍。之后在周某多次催问下,被告人赵某用电脑自制了一张“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并加盖了伪造的“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于12月10日交给周某。12月19日,周某持该文件到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被工作人员识破,周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人民币3.8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诈骗罪。被告人赵某在诈骗既遂后,为掩盖诈骗事实,非法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其行为构成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告人赵某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综合考虑被告人赵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县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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