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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创新执行举措 共建诚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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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中伟  发布时间:2015-03-03 11:19:59 打印 字号: | |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在强化执行队伍建设、强化执行措施的基础上,推行了执行联动机制、网络查控机制、“见证执行”等一系列新举措,通过借助社会力量,严厉打击拖延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形成执行工作合力,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4年,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715件,执结692件,执行到位标的1.16亿元。 

震慑打击 建立“不敢赖”机制

通过采取冻结、划拨银行存款、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拘留等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震慑那些有财产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对于情节严重的,坚决打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让被执行人“不敢赖”机制

    家住湘阴县三塘镇农村的杨某因发生的交通事故,至胸部以下瘫痪,构成一级伤残。该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肇事方蒋某应赔偿31.2万余元。然而判决生效后,蒋某却一直以家庭困难为由拒不履行。2012年底,法院通过银行查询的手段,扣划到蒋某存款1.7万元。蒋某此后干脆离家外出,失去联系,规避执行。
    家中的顶梁柱倒下了,杨某的妻子一方面要照顾瘫痪的丈夫,另一方面还要打工赚钱供两个小孩上学,生活十分困难。鉴于蒋某故意逃避执行湘阴法院将该案以其涉嫌拒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通过网上追逃不到半个月,蒋某的亲属就主动和联系,经过反复协调,双方终于就赔偿事宜已经达成了执行和解

  有些被执行人明明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夏常凯表示,只有在各种强制措施的威慑下, 他们才肯坐下来面对法定义务。

2014年,该院在电视台、网络等媒体曝光被失信执行人信息44人次,限制高消费24人次,罚款15次,司法拘留35人,3人涉嫌犯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侦查,其中1人已依法判决,另2人的案件均在审理中。

网络查控 信息“无缝对接”

“工作效率真高!”2014年12月26日,湘阴法院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快速执结了一起工伤待遇案。家住双峰县荷叶塘镇的农民工赵某拿到了5.97万元的工伤待遇款后,对该院赞不绝口。

2012年8月,赵某在湖南某食品公司工作期间不慎受伤,被认定为工伤。该案经劳动仲裁部门裁决,由公司支付工伤待遇款合计597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某公司仍不主动履行。2014年10月,湘阴法院通过省高院司法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在省内各大银行和车辆登记机构后,发现其分别在长沙的4个银行设有账户,但均没有足够的余额。12月26日,执行人员在对这些账户监控发现,其在中国银行的一账户有一笔6万多元进账,遂立即向该行发出协助通知,冻结了该笔存款。

该院将执行系统接入省高院司法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可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在省内银行机构开户的银行账户信息。另外该院还通过执行系统对接了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实现案件执行与被执行人信息的无缝对接。2014年,该院共通过系统查控被执行人信息1552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44,促使162件案件顺利执结。

见证执行 深入推进“阳光司法”

2014年以来,该院根据省高院的统一安排,依法对一系列执行难案采取了强制执行行动。和以往不同的是,该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群众等人进行了见证,并邀请了有关媒体记者对执行过程进行了全程拍摄。

    2010年年初,刚满17岁的湘阴县南湖洲镇村民曾某,来到同乡邹某经营的广东省南雄市某玻璃店做学徒工。当年4月11日,曾某在玻璃店一工地卸货时,不慎被2米多高的玻璃压伤脊椎,导致高位截瘫。在治疗过程中,共用去医疗费18万多元。经鉴定,曾某的劳动功能障碍残疾等级为二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三级。案件经过当地法院一、二审后,判决由玻璃店老板邹某支付曾某工伤待遇款440081元。 

2014年上半年,该案由南雄法院委托至湘阴法院执行后,执行人员经多方调查均未发现有价值的执行线索。5月14日,执行人员连夜驱车赶到南雄。经过多方的协调,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邹某当即将第一批15万元打入湘阴法院执行款专户内。

“执行工作有人见证,法官不会乱来,被执行对象更不敢乱来。”省人大代表谭光辉在现场见证了系列案件的执行后,对司法公开的新举措大加赞赏。

部门联动 形成工作合力

湘阴县委为了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将协助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纳入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对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及村(居委会)配合、协助法院的案件执行工作情况进行统一评分,对有履行义务拒不履行,或者协助执行不力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该院与银行、工商、房产、国土、公安等部门建立执行信息共享平台,只要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坚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全年共查询、冻结被执行人个人存款538笔,查封房产197处,限制出境29人次。

“防洪大堤总算安全了!”1月28日,湘阴县南湖洲真村民老刘看到防洪大堤上堆满的砂石被移走时,长长地舒了一口气。湘阴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涉及妨碍行洪安全的水务行政处罚案过程中,通过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终于促使被执行人何某自行移除了堆积于防洪大堤的3000多吨砂石。得到了当地群众的普遍赞赏。

该案涉及防洪大堤及南湖洲垸区数万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湘阴县政法委在听取法院对该案的汇报后,决定由法院牵头成立执行专案小组联合公安局、砂场管理办以及南湖洲镇等部门、乡镇派出的105人参与协助,对砂场进行强制移除。何某迫于执行威慑,终于同意自行移除砂场。

  “近年来,湘阴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取得的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湘阴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学兵在高度肯定了法院工作,同时他也表示,要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除了需要法院进一步发挥自身的主体、主责作用外,还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配合,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工作合力。

 

来源:中国法院网湘阴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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