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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邹碧华(四)“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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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锋玉  发布时间:2015-03-16 08:20:23 打印 字号: | |
  斯人已逝,灵魂永存。

1993年3月,邹碧华初任法官,远在江西的母亲叮嘱他:“要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母亲的这句话,成了他一生的追求,一辈子的坚守。

从邹碧华的先进事迹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审判案件,或是接待信访,还是做其他工作,他都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这句话的意义,他一直在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人民法官的“人民”性。

邹碧华在参选2006年“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的演讲中说,良心意味着自律,良心意味着效率,良心意味着责任。这句话发人深省,值得我们学习。

工作中,我们置身于庞大的人情、关系、权力、金钱网络,总会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这时良心就应该促使我们自律。法官头顶国徽,手握法槌,代表着公平正义,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绝不能受污染。许多曾经很优秀的法官未能守住底线,越过红线,最终深陷泥潭,成了人民的敌人。这些反面教材时刻提醒我们,要清正廉洁,要“出淤泥而不染”,这样才能无愧于祖国与人民。

公正与效率是审判工作永恒的主题,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执法办案不仅事关司法权威,更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一个案件久拖不决,即使最终的判决没有问题,也意味着不公正,它可能直接影响一个企业的生死、一个家庭的幸福,甚至成为引起社会不稳定的因素。迟来的公正就是不公正,不能让当事人有“官司打得起,拖不起”的想法。

法官,本身就代表着一份责任。宪法和法律是法官的“上司”,忠诚于党,信仰法律,为民司法,是我们的责任。英国著名大法官休厄特曾经说:“法官不仅要主持正义,而且要让人们明确无误地、毫不犹豫地看到是在主持正义,这一点是极其重要的。”我们法官要做法治精神的传递者,用好手中的法律和权力,作出公平正义的判决,让人民群众相信法律,相信法治,为法治中国的进程尽绵薄之力。

让我们牢记,“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
来源:平江县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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