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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法庭许可拍照摄像,当事人被依法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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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巢烨  发布时间:2015-03-16 08:33:55 打印 字号: | |
  3月12日下午,汨罗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违反法庭秩序,私自对庭审情况进行拍照摄像的行为进行了及时制止,并对当事人依法进行训诫,有效的维持了庭审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下午3时,汨罗市人民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诉叶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叶某某的妻子李某在未经法庭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在旁听席对庭审情况进行摄像。主审法官发现后,暂停了庭审调查,对李某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并予以训诫。李某起初对拍摄一事拒不承认,狡辩其刚买的手机不知道使用。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诉讼秩序,主审法官经过与合议庭成员的合议,及时向主管领导进行了汇报,由主管领导安排值班法警找到涉事的李某进行谈话,同时由主审法官继续主持庭审,保证正常庭审活动的进行。

  据悉,现该案已经正常庭审完毕,同时李某在值班法警的责令下,已经删除了拍摄的视频,并依法制作了笔录,告知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与后果,李某已经对此事进行道歉。事件得到妥善解决,维护了法律尊严,维护了良好的诉讼秩序。
来源:中国法院网汨罗频道
责任编辑:岳阳市中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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