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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洗脑不成实施抢劫 80后男女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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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浩  发布时间:2015-03-16 08:34:08 打印 字号: | |

来自四川年仅20余岁的无业人员熊某、王某组织部分闲散人员开展传销活动,费劲心机对受骗而来的被害人进行洗脑,遭遇被害人不配合后,转而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对其实施抢劫。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件,主犯熊某、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熊某是某非法传销组织下的主要成员,在其组织安排下以所谓主任级别身份开始在岳阳经济开发区范围内设点开展传销活动,被告王某等人则主要协助熊某进行日常管理,分工明确。为非法劫取财物,同一组织传销人员周某、郑某先后通过互联网将数名被害人骗至岳阳市,带至其传销窝点,随即通过反锁房门的方式将被害人软禁。共处期间,熊某、王某及该组织其他骨干成员亲自或安排其他传销人员共同对被害人进行恐吓、威胁、搜身、看守、上课洗脑,限制其人身自由,扣留身份证、银行卡、现金及贵重物品等,逼迫被害人出钱购买该组织虚构的产品以加入该传销组织,若有不听话则充当打手实施威胁。先后抢劫了被害人现金及财物折合人民币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王某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且系多次抢劫,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遂依据刑法相关条款做出了前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岳阳楼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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