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不久,妻子突发患精神疾病,经过反复治疗仍未治愈,丈夫无意中得知妻子在婚前隐瞒精神病史,他认为自己被欺骗将妻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2010年3月份经人介绍,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相识。2010年5月21日在岳阳市云溪区民政局登记结婚。被告张某系再婚。婚后于2011年7月1日生育一女孩。婚后,原、被告感情一直不和。被告生育小孩后精神疾病恶化,曾出现暴力殴打小孩等不正常情况。婚前原告并不知晓被告身患精神病。且被告父母均否认被告婚前患有精神病。经原告申请,法院至某医院调取被告张某住院病历时确认,早在2001年被告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并于2008年7月第二次住院治疗。2012年6月再次住院治疗。目前被告在岳阳市康复医院住院治疗。
原告认为对方故意隐瞒了这种情况,而且现在双方已经无法正常生活,为此他将妻子起诉至云溪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面对法院的调解,被告及其父母仍拒绝承认自己婚前曾患有精神疾病,要求原告承担被告生活费100000元,否则拒绝离婚。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的病情并没有痊愈,已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考虑到被告父母年事已高,被告目前患病仍需治疗,属经济特别困难。云溪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离婚。原、被告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原告给予被告经济帮助10000元。
为此,承办法官提醒,婚检绝不是多余的,缔结婚姻的双方当事人拥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婚检通过当事人在婚前对对方健康状况的了解,有利于作出结婚与否的自由选择,避免婚后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