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丈夫涉嫌故意杀人,妻子教唆女儿作虚假证供,包庇丈夫的行径。日前,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杨某犯包庇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徐某犯包庇罪,判处拘役二个月二十九天。
2013年3月,被告人杨某在得知父亲杨某国(已判决)杀人的事实后,侦查机关向被告人杨某调查取证,被告人杨某便向公安机关作了虚假证言,询问结束后,被告人杨某打电话告知另一被告人徐某(杨某之母),被告人徐某为了包庇杀人的丈夫,在电话中交代被告人杨某不要害怕,不要向公安说出实情。但被告人杨某之后在公安机关的讯问中,均如实供述了自己所知道的相关事实。
该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得知父亲是犯罪的人,而直接作假证明包庇,被告人徐某为包庇丈夫,教唆自己的女儿继续作假证明,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包庇罪。被告人徐某教唆被告人杨某继续作假证明包庇,但被教唆人杨某没有实施被教唆的罪,对于被告人徐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故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