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岳阳中院刑一庭敲响了大力推进刑事审判公开的信号。人民陪审员张爱民与岳阳中院刑一庭的两名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在岳阳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方某某故意杀人一案。经过两个小时的紧张审理,合议庭当庭宣判,以被告人方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人民陪审员参与刑事案件的审理,需要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审判经验,才能跟得上庭审的节奏,并得出自己对案情和定罪量刑的独立判断。”已经多次参与刑事案件的审理并具备了一定审判经验的张爱民如是说。通过多次参与法院案件审理工作,张爱民也品味出了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审理的一些不同,“我希望以后能够更多地参与其中,利用自己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说服教育的特长挽救人,帮扶人,做好一名人民陪审员力所能及的事。”
据悉,这是2015年岳阳中院刑一庭首次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刑事案件审理并当庭宣判。“提高陪审员参审率,提高当庭宣判率,这只是我们工作的第一步。”刑一庭庭长陈勇说,针对去年刑一庭工作中的不足,2015年刑一庭工作将重点围绕加大公开审判力度开展,“以公开促公正,以三率促效率。今年,我们还将逐步提高二审开庭率,并让刑事案件的审理更多地走进社区,走近寻常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