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韩某某、周某一、周某二与被告陈某某、江西某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汨罗法院判决后,保险公司及时支付了理赔款。
理赔款到到账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接待了周某二。
事故中,死者是原告周某二的父亲,韩某某是周某二的母亲,周某一是周某二的哥哥。原告韩某某、周某一均向法院出具了对周某二的特别授权委托书,依规定,原告周某二可以领取所有理赔款。
在接待中,一直有两个无关人员跟周某二在一起,经询问,原告周某二答复是朋友,但办案法官总有点不放心,没有急忙办理领款手续,而是和周某二聊起了家常,获悉周某二可能在外负债较多,如果让周某二独自领款,可能导致其他两原告不能实际获得理赔款。办案法官当机立断,要求原告周某二通知另外两原告到场一起办理手续。
原告周某二和两朋友不同意,七嘴八舌的乱说一通,讲法院故意刁难,要出告状等等。办案法官更加生疑,坚持要求另外两原告到场。原告周某二与两朋友愤然离开。
不久,原告周某二等三人带来一中年妇女,声称是其母亲,要求领钱。办案法官在核对身份证时感觉照片不像,并向该妇女宣讲法律,做笔录。结果该妇女一问三不知,到后来借口上厕所,开了溜。此事法官断定,一定有猫腻,责令两个无关人员退出接待室,单独对原告周某二进行询问。经过办案法官耐心劝导和沟通,原告周某二终于讲了实话。该妇女是那两个朋友请的人,不是他母亲,那两个人也不是其朋友,是原告周某二的债权人。
事情终于水落石出,办案法官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该理赔款是其父亲因交通事故死亡后产生的赔偿款,另外两原告都有应得份额,不能擅自动用,如果他有实际困难,家人也会对他进行帮助的,让他回家好好反思,再和另外两原告一同来法院办理领款手续。
近日,原告周某二和另外两原告来法院办理了领款手续,韩某某一再对办案法官表示感谢,周某二也对办案法官表示了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