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巡逻时将一辆形迹可疑的轿车扣留至派出所,三窃贼潜入派出所将赃车盗出,最终难逃法网。近日,岳阳县法院以盗窃罪对李某、黄某、徐某分别处以八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四千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李某三人相约开着比亚迪轿车去盗窃,在新开镇付某家中盗得摩托车及其他财务若干。李某准备驾驶比亚迪轿车离开时,发现有巡逻警车,三人遂乘坐摩托车逃跑。
在三被告人实施盗窃时,新开派出所民警巡逻发现该轿车可疑,便对该车进行蹲点守候,并于6月21日8时许将该车扣押至该所院内停车棚。6月22日凌晨,李某和黄某来到新开派出所,准备盗回被扣押的轿车。两人推车时,发现轿车的轮胎都没有气,遂打电话给徐某要其送来一个打气筒。李某、黄某给轿车打满气后,将车辆开走。经鉴定,该比亚迪轿车价值人民币19500元。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驾驶的套牌比亚迪轿车,系因借款关系由他人抵押,且此车系被盗车辆。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其家属已赔偿付某损失6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黄某、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6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参与作案次数及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