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图本是报案人却被判死刑,念斌上诉八年终判无罪……冤假错案,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等方式以集中爆发的方式进入国人的视野。错案的“涟漪效应“,让法官们震惊的同时,也在警示着法官们,审判不公,哪怕仅制造一起冤假错案,都有可能击穿社会公正的底线,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
冤假错案,不只该引起刑事法官的重视,与老百姓联系更为密切的民事法官更应引以为戒。一个正直善良的人,也许一辈子不会与刑事法官打交道,但是极有可能与民事法官有过接触,比如侵权或者离婚等等。民事案件,很大程度上是将处理民事权益纠纷的权力交给法官。在律师的普及率较低的中国,法官很多时候面对的是拥有自我生活逻辑的普通民众。在法律理性和自我生活逻辑的碰撞中,民事法官更为深切地体会到民众的不信任。
民众的不信任来源于何处?民事法官认为民事法律的庞杂和多变让审判变得艰苦和无所适从,民众难以获得稳定的预期。这固然是原因之一,但不容忽视的是,一件民事错案虽不致如刑事案件般引起整个社会的轩然大波,但是,民众最为关心的自身利益如因错案受到侵犯,其必然通过各种渠道加以宣泄,如上访、发布网络信息等。在这些信息的传播过程中,错案如一颗定时炸弹,随时会将整个民事法官群体搅得天翻地覆。
民事错案不涉及公民的生命、自由,民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更大,错案比刑事案件更加隐蔽、数量更多、纠正起来难度更大,但这也是挽回司法公信力必须做的事情。这是一位北京律师的呼声。民事法官,必须在现有制度框架内遵守法官职业道德、提高法官职业素养,讲求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统一,最大限度防止错案的发生。唯有如此,才能重塑司法威严,再立司法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