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慌签砍林协议骗取150余万元被判10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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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小辉  发布时间:2015-03-24 10:26:44 打印 字号: | |
  因偿还个人债务和挥霍,华容县一男子谎称自己能弄到两块林地砍伐,骗取被害人150余万元后四处藏匿。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邓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邓某与曾经做林木生意时认识的华容县东山镇的刘某联系,谎称自己可以搞到华容县插旗镇桑场村河堤边的一块进入砍伐期的林地(以下简称桑场村林地),要刘某介绍人过来买树,刘某联系到湖北省石首市的刘某某,刘某某通过他人将湖北省枣阳市从事木材加工的柳某介绍给刘某,9月的一天,刘某带柳某等人查看桑场村林地后,柳某与被告人邓某达成协议:被告人邓某将桑场村林地以140万元的价格卖给柳某,由被告人邓某负责办理林木采伐证。柳某当天向被告人邓某支付了10万元的定金。之后被告人邓某又向柳某谎称自己可以搞到华容县幸福乡新发村河堤外的一片林地(以下简称新发村林地),柳某等人随同被告人邓某实地查看后,又与被告人邓某签订了新发村林地买卖合同:被告人邓某将新发村林地以149万元的价格卖给柳某,由被告人邓某负责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柳某当天向被告人邓某支付了20万元的定金。2013年12月初,因被告人邓某一直未办妥采伐许可证,柳某担心被骗与被告人邓某解除了买卖协议。与柳某一同来华容与被告人邓某签订解除协议的郭某于当天下午主动联系被告人邓某,被告人邓某在明知不能取得此二块林地的采伐权的情况下,仍于2013年12月5日与郭某签订林地买卖协议:以130万元的价格将桑场村林地的林木、以144万元的价格将新发村林地的林木卖给郭某,被告人邓某在2014年1月24日前办好二块林地的采伐许可证。郭某于当天支付给被告人邓某30万元的合同定金。之后被告人邓某以办理采伐许可证为由分别于2013年12月7日要求郭某支付了合同价款10万元、于2013年12月13日要求郭某支付了合同价款70万元。2014年1月7日,被告人邓某将伪造的桑场村林地采伐许可证交给郭某及柳安成等人查看后,又继续以办理新发村林地采伐许可证为由,要求郭某支付了合同价款42万元。至此,被告人邓某共计骗取了被害人郭某人民币152万元,所得赃款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个人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邓某关于没有与柳某签订林地买卖协议,没有给郭某等人看采伐许可证,没有欺骗郭某,其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辩护意见与事实证据不符,法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华容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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