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法律工作者来到汨罗法院白水法庭,要求法官将已经裁定同意申请撤诉的案件重新开庭。承办法官问清缘由,明确拒绝。
原来案件在进行庭前调解时,原告明显缺少很多重要证据,法官对此进行释明。原告及其代理人觉得有道理,一起写下撤诉书,当庭申请撤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
原本案子已经解决。不料,在回去的路上,原告与代理人发生争执,原告认为案子撤诉,代理人没有替其开庭,应该少出代理费用。而代理人认为自己履行了自己的职责,费用照收。
双方争执不休,原告代理人便来到法院,要求承办法官重新开庭,认为只要自己出了庭,替当事人说了话,自己就履行了职责。
承办法官明确告知,已经结案的案件,因为代理费用的支付问题要求法院重新开庭审理,不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可以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