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经营的案件依法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傅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农历6月份至2014年闰9月份,被告人傅某伙同其妻子丁某先后从李某某、姚某某处购进非法出版物地下六合彩码报约38.92万份,卖给下线胡某、余某等人。其中2008年农历6月至2010年农历5月,傅某以每份0.4元的价格从李某某处购进地下六合彩码报9.8万份,然后以每份0.5元的价格卖给胡某和余某共1.96万份,以每份1元的价格由丁某在菜市场销售给路人约7万份;2010年农历6月至2011年农历5月,傅某从李某某处以每份0.1元的价格购进地下六合彩码报约6.72万份,然后以每份0.2元的价格卖给胡某和余某共2.24万份,以每份0.5元的价格由丁某在菜市场销售给路人约4.2万份。2011年农历6月至2014年闰9月,傅某从姚某某处以每份0.1元的价格卖给胡某和余某7.46万份,以每份0.5元的价格由丁某在菜市场销售给路人约14万份。被告人傅某从中非法获利约12.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傅某违反国家规定,发行与地下六合彩投注有关的非法出版物,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傅某犯非法经营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傅某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本院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