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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中院院领导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案件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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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常研  发布时间:2015-04-03 10:14:19 打印 字号: |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4月3日,一声清脆的法槌声过后,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审判庭当庭宣判。

        这是今年以来,岳阳中院又一例当庭宣判的案件。

       近几年,随着司法公开的广度、深度在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对案件当庭宣判的期待也越来越高。特别在今年全国两会以后,这一呼声更是急速升温,成为了司法“热词”。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提高当庭宣判率,是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岳阳中院院领导、本案审判长田光辉介绍道,当庭宣判的实行,将会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做为一名院领导,则应该发挥榜样作用,带头办案,带头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常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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