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被告邓某在担保人的担保下先后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从原告岳阳中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处购买装载机500型号一台和300型号一台。合同签订后,原告交付了装载机,但被告邓某至今未将货款付清,两次交易中共拖欠货款250122元。 原告在多次催要货款无果后,将邓某告上法庭。开庭时,法院多次通知邓某,但邓某不理不睬,没有引起重视,最终缺席审理。经法院一审判决,邓某败诉,向原告支付货款、违约金及利息。被告邓某某(担保人)对被告邓某的偿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向邓某下达执行通知书。被告生活在常德市临澧县,执行法官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邓某协商解决问题,但邓某均以不在家、生病、出差等为由拒不配合,这让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执行法官在通过多次调查,准确掌握了被执行人邓某的财产情况后,制定和完善了强制执行行动方案。 2015年3月26日傍晚,执行法官一行赶到了临澧县城,准备对被执行人所有的2台装载机进行强制扣押。因担心被执行人提前做了准备,引发不必要的冲突,干警及时和当地法院、政府及公安机关取得了联系,并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鼎力支持。 3月27日上午,在临澧县法院的协助下,由两地法院7名执行人员、6名法警组成的联合执行小组来到设备现场准备强制执行,为了防止被执行人阻碍执行,执行小组邀请了当地乡镇领导和村干部全程参与了执行行动,以便对围观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联系公安机关随时支援。 由于前期准备工作到位,执行过程很顺利。下午3时40分,2台装载车成功转移上了拖车,干警们长舒一口气。为了确保执行标的物在转移过程中的安全,随后,干警们又用警车将拖车护送上了常岳高速公路。 护送完毕,执行队伍返回县法院,被执行人邓某在扣押清单上签名予以确认。邓某表示,他服从法院的判决。 此次异地执行任务,不仅扣押了被执行人的车辆,还成功运送到了岳阳,最大程度的挽回了当事人的损失。在整个执行行动中两地法院默契配合,当地政府、公安等部门鼎力支持,整个过程高效快捷,未发生阻碍执法及群体性事件,受到了申请人的高度肯定。 图①:执行前一天傍晚,干警勘查地形,了解车况。 图②:行动前,干警整装待命,其他人员各就各位。 图③:执行现场, 干警手持警棍,佩戴执法记录仪,现场执法。 图④:执行过程中,维修人员正在紧急维修500型号装载车。 图⑤:干警沿路护送,确保执行标的物安全。 图⑥:执行标的物成功到达高速入口。